民政局几点上班

2024-05-15 18:07

1. 民政局几点上班

民政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局几点上班

2. 民政局几点上班


3. 民政局上班时间几点

民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作息。正常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根据民政部和国务院2003年10月1日发布开始施行的新的规定,结婚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 ,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民政局上班时间几点

4. 民政局几点下班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周一至周四下午17:00下班,周五下午15:30下班。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9-8610662。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有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老龄委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广元市朝天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政权福利和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计财股。

扩展资料: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区境内设置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补助标准的政策规定;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5、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朝天区民政局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购买社保证明

5. 请问,民政局几点上班

民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作息。
正常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时;
下午:2:30—5:30时。
民政局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负责救灾工作:若我国某地区出现自然灾害的话,那么该地区的民政局则需要核灾、报灾和救灾,并接收、管理、发放赈灾物质和款项;
2、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要组织社会救济职责,接收孤儿、弃婴以及乞讨人员的救助。另外,还要指挥慈善事业,救济特困居民的工作;
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要指挥福利机构、设施、企业以及彩票发行和彩票基金管理使等福利工作;
4、负责优抚安置工作:要开展拥军、优抚活动,抚恤并优待军属、烈属、老复退伍军人。另外,还要管理烈士建筑物,办理转业士官、军人的安置工作,接收、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
5、要负责优待老党员、老战争人员,并引导老区的建设工作,协调对老区的扶建工作。

请问,民政局几点上班

6. 民政局几点下班?

除法定节假日外,各地民政局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部分省市,冬令时与夏令时上下班时间会有不同,通常冬令时会提早上下班半小时。

民政局属于行政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相信生活中大多数人知道民政局最广泛的一个作用就是它的婚姻登记功能。那么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复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复印)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7. 民政局下午几点上班

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是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民政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统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作息时间,也遵照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安排。但各个地区略有所不同,若各市县区政府有单独的文件通知规定,民政局上下班时间则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来执行上下班时间,但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详情请可以咨询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般情况,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通常不上班,若遇到情人节或者每年公历5月20日是周六或周日,有些地方的民政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加班。

相关信息:
1、救灾救济
只要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多样化的救济活动就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将所有的实情禀告了上级领导,就能够获得各项福利救济。另外,民政局也负责一些公益活动,倡导大家或者团体捐款。在民政局是干什么的问题中,这是民政局最基本的职能范围。
2、双拥安置
一般来是,民政局也负责一些烈士家属的资金发放。当有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在自然事故中出现了意外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安抚和安顿烈士的家人。从而让对这个社会有贡献的人得到最基本的关怀,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3、婚姻管理
民政局负责管理年轻人婚姻的职责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当一对新人的爱情发展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时,婚姻登记自然是最紧要的步骤。只要新人登记了自己的结婚证之后,法律就能够光明正大的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同时离婚登记也是民政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4、管理每个单位
在这个社会上,如果大家想要开公司、开店铺等这些项目,就必须要到民政局去办理登记,同时也要无条件的接受民政局的管理政策。在民政局是干什么的问题中,这样的职能范围既能够维护我们社会的和平,也能够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的温馨。
5、负责弱势群体救助
当这个社会上的儿童、流浪人员、妇女等这些比较微弱的人员需要求助的时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就会负责救助和安抚大家。因此,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不仅能够享受到各种福利,还能够过着一种安逸简单的生活,相信大家都是无比知足的吧。

民政局下午几点上班

8. 民政局几点上班几点下班

民政局上下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周六周天休息。不同城市的上班时间会有所差异,但是变化不会太大,具体需要以自己所在地的民政局官网信息为准。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