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怎么办理呢

2024-05-19 05:59

1.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怎么办理呢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押后的股权是否有投票权的
质押后的股权也有投票权。股权质押只是限制了股东处置股权的权利,而投票权是没有质押的,股权质押后股东还是具有投票权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股权质押必须登记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股权质押必须要登记,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法规定股权质押是否也承担债务
是的。以股权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出质人以其质押的股权承担债务。所以出质人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怎么办理呢

2.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怎么办理呢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楼主说的股票应该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那么应该选C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4. 股票出质后可否转让?

  股票出质后,原则上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理由在于,一方面,出质人的股票虽然被出质了,但在质押期间,股票的所有权人仍为出质人。转让股票是对股票的处分,是股票所有权人才有的权利,质权人无权转让出质人作为债权担保的股票,否则构成对出质人所有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出质股票虽为出质人所有,但因为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作为其实现债权的担保,出质人在股票出质期间,也无权转让出质股票,即使出质人单方面想转让出质股票,也因股票被出质登记而成为不可能。所以原则上,股票出质后,不能转让。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转让出质股票,是可以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至前协商同意转让出质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出质股票处于涨幅巅峰或呈现下跌趋势,或者出质人急于将出质股票变现清偿担保债权等,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出质股票的转让,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5. 股票出质后是否可以转让

一般而言,股票设立质权后,原则上便不能随意转让,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可以收取股份所生的法定孳息。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化,也是一种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出质的,其质权的效力及于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股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的股息、红利。无论是无记名股票还是记名股票,设定股票质押的,出质人(股票所有人)都要与债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是由现在我国股票市场运行的特点决定的。现在股票已无纸化,不以纸面形式出现,其储存和流转均通过电脑控制运行。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如同动产质押后质物转移占有一样,原权利人丧失了对权利继续占有使用的权利。但经质权人同意的,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权的效力及于转让费或者许可使用费,即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应当先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一方面,出质人的股票虽然被出质了,但在质押期间,股票的所有权人仍为出质人。转让股票是对股票的处分,是股票所有权人才有的权利,质权人无权转让出质人作为债权担保的股票,否则构成对出质人所有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出质股票虽为出质人所有,但因为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作为其实现债权的担保,出质人在股票出质期间,也无权转让出质股票,即使出质人单方面想转让出质股票,也因股票被出质登记而成为不可能。所以原则上,股票出质后,不能转让。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转让出质股票,是可以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至前协商同意转让出质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出质股票处于涨幅巅峰或呈现下跌趋势,或者出质人急于将出质股票变现清偿担保债权等,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出质股票的转让,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股票出质后是否可以转让

6.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如何办理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公司股权可以取得质押吗
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只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被质押物未交付有质押权吗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股权质押后债务也一块质押吗
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被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各项股份转让交易中,哪些为无效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各项股份转让交易中,哪些为无效?
A.在证券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无记名股票转让
B.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进行的记名股票转让
C.公司成立满一年时,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
D.公司董事辞去董事职务后一年以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
〖析〗本题考股份转让。A项:无论是无记名股票还是无记名债券均须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转让,故无效,这是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区别于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又一处,后者的考点只能在股东先买权上;B项第105条只规定了会议前5日内股票须交存,故有效;据第147条,C项无效:D项有效。正确答案:AC。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各项股份转让交易中,哪些为无效

8. 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您好,
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购买了公司的股票之后,不能向公司要求退还本金,但是股票能否进行转让呢?通过股票知识中我们了解到,股民是可以自由地将自己手中的股票转让出去。这是因为股份公司主要是由财产组合而形成的企业法人,以资本为其生存的基础,股票的转让只是变换了股票的持有人,不会减少资本。
  股票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是,为了防止股票转让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国家法律常常会对股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股票的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因为在筹建中的公司,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完备。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票会给公司的筹建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带来困难。
  (2)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票。

  (3)股东不得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因为如果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意味着公司的资本构成发生了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合资企业的性质,会引起关于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复杂问题。
  (4)国家持有的公司股票居于国有资产,在转让时,必须事先报请国家资产管理机关核批。
  (5)持有职工股的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事先得到董事会的特别许可,不得将自己的职工股股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6)股份公司不得充当本公司股票的受让人。公司是法人,他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公司受让本公司的股票,意味它具有了双重身份,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

  (7)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并交付了股票,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效益,但是,转让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8)记名股票的转让应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思记载于股票的背面,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并须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须将本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的方式,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意图,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定时期内,不办理股票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是无法律效益的。
  (10)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股东转让股票时,应首先将股票以合理价格出让本公司的其它股东,只有在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票没有购买兴趣的情况下,才能够以同一价格向公司以外的购买者出售。
  股票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出让人的股东资格因丧失对股票的持有而消失,受让人则因获得对股票的持有而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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